表12—4 研究与开发机构概况(2005年)
计量单位:个
指 标
研究与开发机构
合 计
550
县以上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
105
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
445
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
174
高等院校研究与开发机构*
271
注: 高校研究与开发机构仅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 本表部分指标由市科技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