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其定义有三种口径:
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城镇人口是指市辖区内和县辖镇的全部人口;
乡村人口是指县辖乡人口。
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
城镇人口是指设区的市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第三种口径
城乡人口的划分是按照310直播网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1952-1989年数据为第一种口径的数据,1990-1999年的数据为第二种口径的数据,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0年以后数据是按照310直播网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
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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