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总和。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指售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用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消费品。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统计限额以上标准 ①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二是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②零售业同时具备以下两条件:一是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二是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及以上。③住宿业是一星级及以上或为旅游饭店。④餐饮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年营业总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二是年末从业人员在40人及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⑴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用的商品及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⑵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和旅店(招待所)附设专门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品、燃料;企业、单位和国营农场直接售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食堂的自己生产的产品;⑶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⑷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包括友谊商店、在海关前后设立的免税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等);⑸居民自费购买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及医疗用品;⑹报社、出版社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报纸、图书、杂志,集邮公司(包括邮局集邮专柜)出售的新、旧(盖销的)纪念邮票、特种邮票、首日封、集邮册、集邮工具等;⑺旧货寄售商店(信托商店)自购、自销部分的商品;⑻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的煤气灶具和灌装液化石油气;⑼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品、纸张、帐册、文印用品、计算工具、书报杂志和奖品;公共用品和纺织品、针织品;学校用的教学用具;文体用品;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套袖、围裙、手套、毛巾、肥皂等;日用百货和杂品,包括职工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和清洁卫生工具等;家具、设备、日用电器、电讯设备、电影器材和照相器材等;取暖用的设备和燃料,防暑、降温的饮料;非生产经营用的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和油料;零星修理用的各种零配件、材料、工具、建筑材料等;举办各种招待会、茶话会、宴会用的烟酒茶和各种食品及馈赠的礼品;从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器材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⑴农民之间相互买卖的商品;⑵城市居民通过市场或其他形式在城市居民中相互转让出售旧的生活用品;⑶售给农民或村办的生产单位各种生产工具、原材料和辅助材料;⑷售给国有农场、国有拖拉机站、排灌站、农村集体、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燃料;⑸售给工业(包括科研单位附属的工厂、学校办工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建筑单位用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⑹售给饮食业加工用的粮食、副食品、调味品、燃料等;⑺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旅行社、理发店、旅馆、照相馆、日用品修理业等)、公共事业等单位直接用于业务经营活动方面的设备、工具、器材、原料、材料、燃料和印制各种票证用的纸张等;⑻售给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专卖的商品;⑼旧货寄售商店(信托商店)受居民委托寄售卖出的商品;⑽公用事业的营业收入(如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的车船票收入、公园门票收入等)、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如旅店的房租收入、理发店的理发收入、日用品修理行业的修理费收入等)、文化艺术事业收入(如电影、戏剧票收入、博物馆门票收入等);⑾邮电局出售邮票(包括普通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汇款单、电报稿纸的收入;⑿自来水、电力、煤气热力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通过管道、输电线路供应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水、电、煤气、暖气的收入;⒀售给对外营业影剧院的设备和器材;⒁售给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各种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元器件、工具和其它有关设备;⒂售给消防队、清洁队、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用于业务活动的设备、车辆和燃料;⒃售给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绝缘、防毒、耐酸、耐油、防烧、隔热以及高空、水下作业用的专用防护设备和用品;⒄售给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售给人防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本单位经营的商品总额(含增值税)。
商品批发额 指商品零售额以外的一切商品销售额。包括售给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或经营用的商品销售额;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用于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销售额;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销售额。
商品零售额 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售给社会集团用公款购买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商品销售额。
商品库存总额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者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指乡镇及以上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商品成交额 指市场所有摊位业主商品交易总额之和。
消费品零售额 指市场所有摊位业主商品交易总额之和中直接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营业面积 指市场营业用场地、仓库等营业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为市场经营服务的办公室和附设的旅馆、招待所、餐馆、停车场等的面积。
连锁经营总店 指连锁经营的核心企业或管理中心。包括直接对其管理的外资连锁总部不在国内的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连锁企业门店。
连锁经营分店 指连锁经营的核心企业或单位(总店)所属各分散经营的门店,也称为成员店。
门店数 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连锁门店数量,包括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和全部直营分店、加盟分店数。总店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直营店和加盟店之和应等于门店总数。
直营连锁 也叫正规连锁。连锁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加盟连锁 加盟连锁包括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企业统一购进商品后,配送到门店(包括加盟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比重指由第三方物流配送的商品购进额。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配送商品购进额,是指由总部统一配送或接受统一配送的商品购进额,而不是直营店和加盟店对外的配送商品购进额。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连锁总部从自有配送中心购进商品的金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连锁总部从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购进商品的金额。
配送中心 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如本企业没有配送中心而是利用本企业以外的物流中心配送,可不填自有配送中心数、配送中心面积和运输车辆,但应填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客房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商品销售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伴随服务而出售商品所取得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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