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的金额,以及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金额;售给社会集团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不包括:
(1)农民之间相互买卖的商品;
(2)城市居民间或居民委托信托商店卖出的商品;
(3)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的商品;
(4)售予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体户用于转卖的商品;
(5)售予从事餐饮业务的单位或个体户用于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6)售予从事住宿或其他居民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体户用于经营或转卖的商品;
(7)售予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8)售予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
(9)售予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售予城乡居民的商品房。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商品批发额 指商品零售额以外的一切商品销售额。包括售给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或经营用的商品销售额;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用于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销售额;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销售额。
商品零售额 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售给社会集团用公款购买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商品销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指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库存情况,以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指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商品成交额 指市场所有摊位业主商品交易额之和。
消费品零售额 指市场所有摊位业主商品交易总额之和中直接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营业面积 指市场营业用场地、仓库等营业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为市场经营服务的办公室和附设的旅馆、招待所、餐馆、停车场等的面积。
连锁总店(总部) 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
连锁经营分店
指连锁经营的核心企业或单位(总店)所属各分散经营的门店,也称为成员店。
门店数 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连锁门店数量,包括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和全部直营分店、加盟分店数。总店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直营店和加盟店之和应等于门店总数。
直营连锁
也叫正规连锁。连锁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加盟连锁
加盟连锁包括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企业统一购进商品后,配送到门店(包括加盟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比重指由第三方物流配送的商品购进额。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配送商品购进额,是指由总部统一配送或接受统一配送的商品购进额,而不是直营店和加盟店对外的配送商品购进额。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连锁总部从自有配送中心购进商品的金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连锁总部从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购进商品的金额。
配送中心
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如本企业没有配送中心而是利用本企业以外的物流中心配送,可不填自有配送中心数、配送中心面积和运输车辆,但应填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客房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商品销售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伴随服务而出售商品所取得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 业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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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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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量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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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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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发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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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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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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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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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售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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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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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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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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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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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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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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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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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饮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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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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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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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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