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工业   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 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 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 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 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划归工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指国有企业加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后均改造为国营工业,1992年改为国有工业,这部分工业的资料不单独分列时,均包括在国有企业内。国有控股企业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进行的“国有控股”分类。它是指这些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国有资产(股份)相对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个所有者占资(股)最多的企业。该分组反映了国有经济控股情况。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指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间的联营;集体联营企业指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间的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间的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港、澳、台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外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

  “三资”企业  系指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简称。

  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 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  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 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 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 3)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为重工业,反之划为轻工业。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它包括: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性质属于轻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轻工业总产值; 如它的主要产品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实收资本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资产合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负债合计  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

1)流动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

2)长期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长期应付款项等。

  所有者权益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即为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原价  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固定资产净值  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历年已提折旧额后的净额。

  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货款、存货等。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

  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能源购进量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购进量金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能源消费量  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

车辆用油  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车辆所消费的成品油。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成品油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车辆用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能源加工、转换消费  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比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热电联产同时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数量和产出的能源数量之差。

能源用作原材料  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

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

能源库存量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库存量的核算原则:(1)时点性原则;(2)实际数量原则。

工业取水总量  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海水、苦咸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的水量,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工业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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