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一)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 指有固定的运行轨道,以铁路机车、客、货车辆为运输工具,承担旅客、货物运送任务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全天候、大批量、长距离、成本低、高效率的现代化运输特点,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起骨干力量的重要运输方式。我国铁路运输是由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及专用铁道组成,主要承担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和中长途旅客运输。
铁路旅客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使用铁路客车运送的旅客人数与运输距离的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实际运送的每一乘客×该旅客出发站与到达站间距离)
=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旅客平均运程
铁路货物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使用铁路货车完成的货物运量与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实际运送货物吨数×货物平均运程
(二)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 指以汽车为主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线路网密度大、分布广、运输中转环节少等特点,适合承担短途旅客、货物运输及铁路、公路、航空港(站)的集散和接运任务。
公路里程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并经公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使用的公路里程数。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通过小城镇(指县城、集镇)街道的公路里程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的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不包括大中城市的街道、厂矿、林区生产用道和农业生产用道的里程。两条或多条公路共同经由同一路段,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里程长度。按公路技术等级分为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其中等级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民用汽车拥有量 指报告期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拥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不同,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其他类型车 指除民用汽车、摩托车及拖拉机以外的其他民用机动车辆,如简易机动车、电瓶车等。
载货挂车 指自身没有动力,需依靠机动牵引车拖带的公路载货用挂车。
公路运输汽车 指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及非营业性运输工具。
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 指报告期末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未办理报废、销、转出手续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客货汽车数量。不包括出租汽车、公共汽车。
普通载货汽车 指具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平板式及厢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厢式车等。
专用载货汽车 指具有特殊构造及附属设备从事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包括集装箱车、大件运输车、商品汽车运输车、冷藏保温车、罐车和其他货车。
公路货运量 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反映公路货运量的指标有发送货物吨数、到达货物吨数和运送货物吨数。
公路货物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公路客运量 指公路运输企业及由其组织的其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公路客运量的计算方法:不论乘车路程远近和票价的多少,以客票为依据,“人”为计量单位;不足购票年龄的免票儿童不计算客运量。
公路旅客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实际运送的每一旅客×该旅客出发站与到达站间距离)
(三)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 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和海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在水运运输中,远洋及江海水运干线具有成本低、运量大的特点,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送;支流小河运输线星罗密布,深入小港小巷,沟通城乡货物运输和人员出入。
水路货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水运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包括内河、江海、远洋货运量。
水路货物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水路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水路客运量 指水运企业及由其组织的其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
水路旅客周转量 指水运企业和由其组织的其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四)港口
港口 指位于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具有一定的设施和条件(如装卸机械、仓库堆场、码头泊位、客运设备等),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生活物料供应或其他专门业务的地方。包括港内水域及紧接水域的陆地。按港口所处的水域分为海港、河港、湖港等;按港口是否对外国船舶开放分为对外开放港口和不对外开放港口。
港口货物吞吐量 指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港吞吐量和出港吞吐量,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分为内贸和外贸吞吐量。按货物的类别分,可根据现行的交通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分类。
(五)民用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 指利用飞机和空中航线运送旅客和货邮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速度快和不受地形限制的特点。航空运输成本高、运量小,适合对时间要求高的运输事务。
国际航线 指航线中任一航段的起讫点(技术经停点除外)在外国领土上的航线。
民用飞机期末架数 指报告期末实有的、持有有效适航证书的飞机数量。
民用航空客运量 指公共航空运输飞行所载运的旅客人数。成人和儿童各按一人计算,婴儿不计人数。每一特定航班的每一旅客只计算一次。唯一例外的是,乘坐定期航班既经过国内航段又经过国际航段的旅客,同时计算一个国内旅客和一个国际旅客。不定期航班运送的旅客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只计算一次。
民用航空旅客周转量 反映旅客在空中实现位移的综合性生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旅客运输工作量。计算单位为人公里(或称“客公里”)。计算公式为: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航段旅客运输量×航段距离)
民用航空货邮运量 指公共航空运输飞行所载运的货物、邮件重量。每一特定航班的货邮只计算一次。唯一例外的是,定期航班既经过国内航段又经过国际航段运输的货邮,同时各计算一次国内货邮和一次国际货邮。不定期航班运输的货物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只计算一次。
民用航空货邮周转量 指一定时期内,公共航空运输单位实际运送的货物、邮件的重量与相应的货邮运输距离乘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货邮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邮重量×该批货邮运送距离)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 指反映旅客、货邮在空中运载工具的作用下发生位移的综合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过程的生产效果。计算公式为: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旅客周转量+邮件周转量+货物周转量
(六)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 指以管道输送的方式将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其他气体等输送到用户的一种运输形式。包括油气田企业直接通向炼油厂、化工厂、电站等用户及装车站、油码头的管道,炼油厂通向用户(包括商业石油公司油库)的成品油、气管道,管道运输企业通向用户及装车(站)栈桥、油码头的管道;不包括油气田、炼油厂内的集输管线和工艺管线,油气井口输送到集气站或经集气站到净化处理装置的管线。
输油(气)能力 指在油气产量及设备正常的条件下,在年度有效工作时间内,最大可能的输油(气)量。一般按设计能力填报,当实际条件发生很大变化时,则按上级批准的查定能力计算。在计算输油气管道的输送能力时,对于一条输油气管道的输送能力只能根据干线的输送能力来确定,可以不考虑干线与支线的能力平衡。在几条输油气管线连网时,该管网的输油气能力则应根据各输油气管网的运行情况由有关部门综合确定,而不是把各条管道的能力简单相加。
输油(气)量 指输油气管道实际输送的油气数量。计算一条管线的管输量指首站和各进油点的输出量之和。一个单位管几条输油气管线,在计算输油气量时,应分别列出每条管线的输油气量。天然气按一千立方米折一吨原油计算。
输油(气)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输油气管道输送油气数量与输送距离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输油气周转量=输油气量×输油气里程-自用量×输油气里程
(七)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 指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包括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索道、缆车)、出租汽车、公共轮渡等客运交通设施。
运营线路总长度 指全部运营线路长度之和。计算公式为:
运营线路长度=∑各条运营线路长度
=∑〔1/2(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上下行终点掉头里程〕
单向行驶的环行线路长度等于起点至终点里程与终点下客站至起点里程之和的一半,不包括折返、试车、联络线等非运营线路。
公交专用车道 指为了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而科学、合理设置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
运营车数 指城市中用于公共交通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地铁和轻轨在统计时一自然节为一辆。出租汽车指已经领取出租汽车专用牌照的运营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长期行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车辆。
轮渡运营船数 指用于城市客渡运营业务的全部船舶数。不含旅游客轮(长途旅游,市内供游人游览江、河、湖泊的船只)。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指报告期内城市公共交通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乘客的总人次。
(八)邮电通信
邮电业务总量(又称通信业务总量) 指以价值量形式表现的邮电通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邮电通信服务的总数量。邮电业务量按专业分类包括函件、包件、汇票、报刊发行、邮政快件、特快专递、邮政储蓄、集邮、传真、长途电话、出租电路、移动电话、分组交换数据通信、出租代维等。计算方法为各类产品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之和,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的服务收入。该指标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电业务发展的总成果,是研究邮电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邮电业务总量=∑(各类邮电业务量×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邮政业务总量+电信业务总量
移动电话用户 指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占用移动电话号码的电话用户。用户数量以报告期末在移动电话营业部门实际办理登记手续进入移动电话网的户数进行计算,一部移动电话统计为一户。
固定电话用户 指在电信运营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并已接入固定电话网上的全部电话用户。包括普通电话用户、公用电话用户、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用户、智能网专用接入终端用户等。按行政区划分为城市电话用户和农村电话用户。1997年以前,“市内电话用户”是指接入县城及县以上城市电话网的电话用户;“农村电话用户”是指接入县邮电局农话台及县以下农村电话交换点,以县城为中心(除市话用户外)联通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用户。从1997年起,电话用户数分组调整为以用户所在区域划分为“城市电话用户”和“乡村电话用户”,与过去的按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划分方法不同。而电话用户总数、电话机总部数统计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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