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理解,应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生产活动”的成果。生产活动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将某些货物和服务投入转化为另一些货物和服务产出的过程。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用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
其次,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由“常住单位”生产的。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地区)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即在一国(地区)经济领土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的单位。根据这个概念,在我国的外企属于我国的常住单位,它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包括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但是,并不是所有在我国领土上的单位都属于我国的常住单位。例如,各国驻华使馆,由于它们不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不是我国的常住单位。
最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衡量的是“最终产品”。所谓最终产品,是指那些不再被用于生产过程,或虽被用于生产过程,但不会被一次性消耗或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产品。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厂在利用购进的各种零配件组装汽车时,各种零配件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所用的电也被一次性消耗掉,它们被称为中间产品,只有组装完的成品汽车才是最终产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中之所以不包括上述各种零配件和电等中间产品的价值,是因为作为最终产品的汽车的价值已经包括了它们的价值,如果把这些中间产品的价值与最终产品的价值相加,就会导致重复计算。(来源:310直播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