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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补充登记的通告
责任编辑: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15:0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处于普查登记关键阶段,目前310直播网尚有部分普查对象未进行普查登记。为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310直播网各区均设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登记点,请还未登记的普查对象于2024年4月30日前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南京市辖区内尚未完成普查登记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二、补充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三、补充登记方式:310直播网共设置150个集中登记点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南京统计”公众号“经济普查—联系我们”。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主动前往本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区域设立的集中登记点进行登记,也可电话预约普查员入户登记。

四、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等相关财务报表资料。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南京市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025-89670279;举报电话:025-68787729。


???????????????????????????????????????????????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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